最高法: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幼女将认定为强奸

2013年10月24日14:12  人民法院报

  人民法院报

  #高法新闻发布#【严惩“校园性侵”等犯罪行为】《意见》规定,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,以强奸罪论处。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;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,均以强奸罪论处。

 

(编辑:SN0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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